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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管 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

作者:蓝玉芝 来自:德宏团结报 点击:0 时间:2008-8-27

 
 

州纪委州监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管 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

    本报讯    州纪委、州监察局8月2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说,目前,全州抗震救灾工作已全面展开。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是当前我州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对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知提出4点要求:
    一、树立全局观念,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步调统一。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全州一盘棋,共同抗击地震灾害造成的影响,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人、财、物的调度等方面必须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对推诿扯皮、不服从安排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增强政治责任感,确保抗震救灾各项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精心组织,靠前指挥,自觉担负起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相关要求,深入实际,掌握情况,把上级的指示和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保证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要求,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明纪律,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圆满完成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抗震救灾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不服从命令、不认真履职、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抗震救灾款物运行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用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用在受灾各族群众身上,用在受灾群众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的工作中。对社会和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严格进行管理,所有捐赠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纳入专户,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合理调配,确保救灾款物运行安全。对国家、省财政支持的救灾款物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到计划周密、手续完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救灾款物流向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救灾款物及时有效发放。州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开展对救灾款物的跟踪检查,对救灾款物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借机贪污、挪用救灾经费、物资或者因管理人员失职、渎职使相关物资损毁的,将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挤占挪用、违反程序和原则使用、虚报冒领、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徇私情的,不论涉及到谁,坚决予以查处。(本报记者     蓝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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