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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林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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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来自:德宏团结报 点击:0 时间:2008-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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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林改纠纷
475件林改纠纷协议调处242件,调处率为50.9% 本报讯 陇川县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林改纠纷,截至8月15日,全县对排查出的475件林改纠纷已协议调处纠纷242件,调处率为50.9%。 据县林改办介绍,林权纠纷是制约陇川林改进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陇川县的林权纠纷主要是林地权属界线的纠纷。陇川仅在进行大宗地踏界过程中就已排查出林以纠纷475件,其中县与县之间的纠纷7件、乡与乡之间的纠纷26件、村委会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72件、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的纠纷163件、户与户之间的77件,国有林与集体林的纠纷130件。 针对林地权属纠纷多,调处难度大的问题,为防止借林改之机蚕食侵占,挑起事端,陇川县委、县政府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了较为有效的纠纷调处措施: 一、除县际纠纷以外的所有林权纠纷按属地原则由纠纷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全权负责调处,每个乡镇安排两个县级领导挂钩协助纠纷的调处,每个乡镇的党镇领导必须亲自抓纠纷的调处,把纠纷调处责任落实到人。 二、纠纷调处必须坚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照顾群众利益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尊重群众的意愿,同时还必须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调处的原则。 三、凡是集体林与国有林有纠纷的,要保证国有林地不流失,不减少,群众没有合法有效的林权证明的,原则上以国有林地的林权证为准进行核权。 四、经多次调解无效的纠纷,先将争议地块单独摆放一下,待林改结束后再行调解。争议地块暂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对争议林地冻结一切权利。纠 纷原则上要求协议调处,暂时不进行行政裁决,或由司法判决,以免引发群众性事件。 不正当的手段 由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县林权纠纷调处率为50.9%。陇川县有关领导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省、州林改办规定的调处率的硬性指标,努力达到调处率95%的目标。( 蓝玉芝 寸永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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