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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为林权纠纷处理寻良方

作者:李秋雯 来自:德宏团结报 点击:0 时间:2008-8-20

 
 

加大山林纠纷排查力度  全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我州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为林权纠纷处理寻良方

    本报讯    8月18日,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为全州林权纠纷处理工作寻找良方。
    会议由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郭志德主持,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林权纠纷阻碍和制约林改工作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林改工作进度的主要因素之一。为加强对全州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扫清障碍,确保林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郭志德为组长,副州长板岩过、州林业局局长钱强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宏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会上,州林改办负责人汇报了我州县市际林权纠纷情况:截至上月底,全州排查县市际林权纠纷共92起,已调处16起,调处率17.39%。我州林权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历史原因形成插花地争议,林地权属不明确和界线不清,导致矛盾升级;界线标识表达不明或标识发生变化,引发争议;上级裁定难以执行等。
    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郭志德在会上说:调处林权纠纷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处理问题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纪律的原则;遵循承认历史,互谅互让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争取协调和协商处理的原则;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在调处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加强调处效率;严肃纪律,要办“铁案”。在具体措施方面,各级各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限期完成任务;要强化纪律,强化监督。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围绕我林权纠纷特征展开讨论发言,对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了建议:加强林权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林权改革的好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县乡村处理山林纠纷的作用,明确责任,做到层层推进;制定方案,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巩固一起,防止矛盾激化;严肃纪律,严格按规则办事,防止少数人为局部利益而损害大局利益。(本报记者 李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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