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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权益应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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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海洪 来自:德宏团结报 点击:0 时间:2008-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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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保障老年人权益应落到实处
78岁的聂宪律是陇川农场的一名退休教师,他8月1日上午来到本报编辑部反映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问题。他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并谈了自己的经历和想法。按照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持该证可享受五项基本优待:一、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二、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园林、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文化馆(站、宫)、图书馆。三、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四、免费使用收费公厕。五、优先就医、取药、交费;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 聂宪律老人说,第一条“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在州府芒市没有得到落实,自己在芒市坐了几次市内公交车,每次出示《老年人优待证》都不管用,无人售票车的司机说没有接到公司的通知。 聂宪律老人还反映,第三条“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在陇川县落实得不好,自己曾到陇川农场医院和县医院看病,《老年人优待证》行不通,工作人员解释说没有接到文件。 聂宪律老人说,既然政府规定了就应该执行,车票、挂号费的多少不是问题,但这关系到是否尊重老年人权益,涉及到每一个老年人,希望报社向社会呼吁,帮助解决这两个问题。 聂宪律老人认为,第四条“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和第五条“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在芒市落实得很好,但是认为芒市公厕不多,外来人员入厕很不方便,要跑很远,应多建几个。聂宪律老人说,这个问题去年曾写信向报社反映过,报纸上也刊登了,但这个问题却未见改观。 记者调查附记: 对聂宪律老人反映的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工交车的问题,记者1日下午打电话向潞西市公共汽车公司办公室进行了核实,一位自称姓彭的女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见到过文件,要免费乘坐工交车,需要政府拨款,现在仅对持残疾证、现役军人证的免票。 记者查看了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聂宪律老人反映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问题,记者打电话向部分县级医院作了核实,瑞丽市、陇川县两家县市级医院工作人员回答:没有接到过持《老年人优待证》“免交普通挂号费”的文件,也曾有老年人来扯过这个问题,但没办法。记者同时到州人民医院、潞西市人民医院挂号处进行了问询,工作人员均回答: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交普通挂号费”。 同样是公立医院,政策的执行为什么会截然不同呢?记者百思不得其解。《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应当在服务窗口张贴‘老年人优先’的标志”。但是,记者看到各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窗口,几乎没有见到“老年人优先”的标志。这些现象表明,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强,各级各部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措施执行的还不够到位。希望有关部门对聂宪律老人提出的问题给予重视,并尽快协调解决,把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本报记者 郑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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