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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之二)(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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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自:德宏团结报 点击:0 时间:200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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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之二)
(上接8月2日第六版)
二、继续加大主体改革力度 (六)充实改革工作力量。各地要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和外业技术力量,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工作第一线,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改革质量,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 (七)认真解决林权纠纷。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农户之间纠纷组内解决、组之间纠纷村内解决、村之间纠纷乡(镇)内解决、乡(镇)之间纠纷县(市、区)内解决、县(市、区)之间纠纷州(市)内解决、州(市)之间纠纷省协调解决。凡有林权纠纷未经调处的,严禁核发林权证。各级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完善排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组中群众组织的作用。 (八)规范林地使用费的管理。林地使用费的提取和管理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遵循“村提、村用、民受益”的原则,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确定。坚决杜绝借收取林地使用费之名乱收费和违法集资。 (九)加强档案管理。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档案工作制度,搞好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施,抓好各个业务环节,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集中管理,建立规范、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十)增加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改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级财政在原预算安排的基础上视情况再增加相应的经费,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加大林改工作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具体的补助办法,以林权证发放到位为标准,按完成村、组、户数或改革的宗地数和面积进行补助。(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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